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从法律实务的角度出发,说说合同管理到底是什么?

不论是对于企业管理者,还是对于外部律师、法务人员而言,在合同管理工作中都会或多或少地面对以下这些困惑:

合同签订前如何审查交易结构?应该关注哪些风险?

合同磋商时如何正确评估谈判地位,有的放矢?

如何快速撰写出一份能匹配企业商业需求的合同?

如何高效地评审合同,又不流于形式?

合同用印流程如何管理与协同?

合同履行中如何追踪合同进程?出现风险事项如何应对?

合同签订、履行甚至发生风险,业务、法务、财务工作如何配合?

……

以上这些“灵魂拷问”无不涉及合同管理,那到底什么是合同管理?合同管理具有怎样的价值?我们将从合同法律实务的非诉与诉讼经验出发,不揣浅陋,分享一下关于合同管理的理解。

一、事预则立——合同全生命周期管理

如何在商业环境下理解合同,是企业合同管理的出发点。企业的商业运营由一系列的交易活动构成,交易活动的背后就是一份份的合同。与其说合同是一份法律文件,不如说它是一个载体,承载着企业关于商业、财税、人事、合规、风控等层面的安排。显而易见,合同并非是孤立的、被动的,合同是商业活动的逻辑脉络,既支撑公司商业目标的达成,也是公司面对重大风险的屏障,因此合同管理是一种全生命周期、动态的理念。

在实务中,大多数企业对于合同的起草审查已经给予了高度重视。但值得注意的是,合同起草审查并不等于合同管理,合同管理是贯穿商业意图萌芽、合同磋商、起草审查、签订、履行、终止以及争议解决的全生命周期管理,合同起草审查只是合同管理中的一个重要环节。如果以合同起草审查来代替合同管理,则容易陷入一叶障目、不见泰山的被动局面。比如,交易对手的资质问题、交易结构的合法合规性问题等,是无法单纯通过合同审查来完成的。

凡事预则立,企业进行合同管理应当首先建立全局思维,将合同从诞生到完结,视为一个完整的生命周期,根据合同磋商、起草审查、签订流程、履行跟踪、纠纷解决的阶段,具体落实每个阶段的管理工作。

二、润物无声——法律思维和商业思维的融合

尽管多数的合同条款可以简单地分为法律条款和商业条款,但这两类条款并非截然独立的,而是互相关联的,并且法律条款在根本上也是为了商业条款而服务的。比如在股权转让交易中,合同条款往往涉及业绩对赌、股权回购、随售权、反稀释等等这些安排,虽然这些内容看似都属于商业条款,但是如果作为合同的起草者或者审核者,对这些交易安排和业务实操不够熟悉,仅审查法律条款的内容,那么实质上也无法为企业真正地把控风险。在这些商业条款中,比如业绩的计算方式是否唯一和准确、触发回购的情形是否特定等,都是外部律师和法务人员需要尤为关注的。

传统的法律服务思维是一种法律知识输出型的思维,在这一思维主导下,外部律师和法务人员的首要工作便是防范法律风险。但从企业的视角而言,一份业务合同不仅要能防范法律风险,更要能降低履约和经营风险,最为重要的是能够达成自身的商业目的。法律风险的防范虽是合同管理最基础的目标,但在具体的商事实践中,法律风险防范的工作往往容易僵化为简单的“这不可以、那不能做”,这也是合同管理常见的一种误区。

跳脱出知识输出型法律服务的局限,将法律思维与商业思维相融合,既是合同管理的思路,也是合同管理的目的。合同管理工作应当围绕企业的商业目的,在把控法律风险的基础上促成交易。法律服务需要从“这不可以、那不能做”转变为“怎么做、如何做”的法律解决方案,外部律师和法务人员也应当从单纯的风险防范者(risk evader)转变为优秀的问题解决者(problem solver)。

三、未雨绸缪——用诉讼思维达到止讼目的

合同管理注重的是全生命周期流程的管理,不仅包含签约阶段,也包含合同履行过程中。无论是合同签订前对于合同条款的斟酌修改、来回拉锯,还是在合同履行中、发生风险时注重留存相关证据,其背后都蕴含了一个假设前提:“这在发生纠纷时、打官司时会发挥重要作用”,而预设这一前提就是所谓的诉讼思维。合同管理的工作在很大程度上也是围绕着“应对诉讼”这一“假想敌”而展开的。

具体而言,为何合同不能一签了之,还需要关注合同签订前的磋商背景、跟踪合同的履行情况?正是因为在合同订立、履行的过程中,会产生远超乎合同文本数量的文件与资料,而这些“非合同文件”往往会成为诉讼中重要的证据。俗话说“打官司就是打证据”,证据是诉讼中的“王冠”。因此,合同管理作为全周期的管理工作,应当将诉讼思维和证据思维贯穿始终。

企业在规模扩张的过程中,随着交易对手方和业务量的增加,几乎不可能做到“无讼”的状态,但可以通过持续的、贯彻诉讼思维的合同管理工作,让企业达到“止讼”的目的。

四、同心戮力——促进企业内部的工作协同

企业开展合同管理,往往有赖于制度性建设,比如建立合同管理制度、合同内部审批流程、企业印章管理制度等等。企业可以通过合同管理这条主线,将合同立项、审查、批准、签订、履行、争议解决等环节均进行流程化管理。随着合同的流转,企业各部门各司其职、相互配合,这也有利于促进企业内部业务部门、财务部门、法务部门、人事部门等各部门的工作协同。在实践中,也有企业通过软件系统来搭建合同管理制度,从而进一步加强了企业部门工作的协同效率。

企业内部协同效果的提升,往往不是即时可见的,但是内部缺乏协同的后果,却是显而易见的。比如,客户某业务合同发生纠纷后,对方诉至法院,双方达成调解,调解书约定了明确的调解金额、支付时间以及违约金。但在调解书的履行过程中,因业务合同的签署归口业务部门管理,业务合同的诉讼归口法务部门管理,案件调解结案后,各部门就该份业务合同的调解事宜缺乏沟通,财务部门对于调解款项的支付时间并不清楚,导致客户公司逾期未按照调解书内容履行,因而额外承担了迟延履行调解书义务的违约金。这一反例也给企业的合同管理起到一定警示作用,看似一个小小的疏忽,但由于缺少管理,则存在因小失大、反复发生的风险。

五、臻于至善——让合同为业务与风控赋能

为企业赋能并不是一句空话,如何复盘企业的业务发展情况、如何整体控制企业的经营风险,合同管理都是一个很好的抓手。我们强调合同不仅是法律文件,更是企业在商业、业务、风控等层面的载体。因此在合同履行后,尤其是在标准化的业务中,对合同进行分类管理、评估分析,通过合同的签订情况、履约情况(包括正常履行完毕、发生违约情形、无法回款比例等)、业务发展情况进行数据分析。这些对于合同的复盘与分析,不仅有利于企业对于同类型业务进行总结与布局,也有利于企业针对风险事项进行审视与完善,提升企业的风控措施与风控流程。

因此,通过合同管理降低企业的经营风险是基础目标,更为进阶的是,通过合同管理以及富有商业思维的法律工作,为企业发展赋能,促进合同与业务、法律与商业的深度融合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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